一、報銷條件:
(1)符合計劃生育政策;
(2)生育前連續交納生育保險滿12個月的在職女職工(生育二胎者還必須符合領二胎證后懷孕的條件)。
二、報銷所需材料:
(1)女職工單位須提供單位介紹信;
(2)女職工身份證復印件;
(3)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生育證(計劃生育服務手冊)原件及復印件,戶口在省外,準予生育一胎的,需提供全國統一制式的《流動人口婚育證明》原件及復印件;
(4)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;(嬰兒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);
(5)醫療費收據原件(包括產前檢查的醫療費收據原件);
(6)住院病歷首頁及醫囑單復印件(須在住院病歷首頁復印件上加蓋醫院公章);
(7)有生育并發癥者,須提供入、出院證明及住院費用明細清單匯總;
(8)提供女職工本人建設銀行存折復印件或建設銀行卡帳號,建行存折或銀行卡與身份證復印到一張A4紙上并注明聯系電話。
三、生育保險分三部分:一部分是產假,一部分是生育津貼,還有一部分是醫療服務。
1.產假:
①懷孕不滿4個月引流產的產假15-30天,不滿兩個月流產的15天,2個月以上不滿3個月為20天,3個月以上不滿4個月引流產的為30天,4 個月以上引流產的產假42天;
②正常生育產假為90天,難產的增加15天,多胞胎生育的,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,晚育的增加60天。
2.生育津貼部分:
產假期間用人單位停發工資,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津貼,計算公式為:女職工所在單位上年度的平均月繳費工資×產假天數÷30天
3.生育醫療費待遇標準:
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了生育保險費的,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女職工生育或者引流產的醫療費,包括產前的檢查費、接生費、手術費、住院費、藥費,實行定額包干,由生育保險基金按以下標準支付。
①懷孕不滿4個月引流產的300元;
②順產或懷孕滿4個月以上引流產的1600元;
③順產的1600元;
④剖宮產的3800元。
四、申領生育保險待遇工作程序:
1. 申報時間:每月1日-10日;
2. 女職工生育或引、流及實行計劃生育手術后,由用人單位經辦人員帶齊有關手續到市醫保辦理生育保險業務。需要說明的是,市醫保辦每周四下午對系統進行維護,不辦理生育保險業務。